甲方(本公司):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
乙方(您):
本协议是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与您就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,达成的协议。
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于使用本服务前,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,其中用粗字体予以标注的,是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,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,请您特别注意。
受理终端,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,能够接受银行信息,具有通讯功能,并接受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、完成支付交易的设备。包括:POS受理终端、扫码牌、扫码枪、扫码盒等。
交易手续费标准 | ||
刷卡手续费 | 借记卡 | %,手续费封顶: 元 |
贷记卡 | % | |
扫码手续费 | ||
云闪付 |
单笔交易金额≤1000元交易费率: %
单笔交易金额>1000元交易费率: %,执行刷卡手续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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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 | % | |
支付宝 | % |
(1)您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;
(2)您违反本协议第六条“交易安全、第七条“保密义务”中约定的义务的;
(3)未按约定流程进行银行卡业务受理操作或未按约定配合调查;
(4)使用虚假伪冒信息进行银行卡业务受理申请、违规套现或洗单、虚假交易等;
(5)未经本公司或持卡人允许,泄露持卡人交易账号或其它交易信息;
(6)利用设备进行欺诈活动,如盗录磁条信息、非法改装银行卡电子设备等;
(7)经营不善,已破产、停业或倒闭,被吊销、注销;
(8)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行业自律规定、监管规定、不时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;
(9)侵害本公司声誉或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;
(10)内部人员作案或者与外部人员联合作案实施犯罪行为;
(11)其它本公司认为将为本公司、持卡人、第三方等带来风险或损失的情形;
(12)您涉及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处罚,遭受负面舆论或媒体不利曝光等;
(13)您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本公司认为继续提供服务将存在风险的。
以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责任,若因此给本公司、持卡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,您负责赔偿。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约定暂时冻结相应的交易净金额,从您的交易净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赔偿本公司、持卡人及第三方的损失或向您追偿。